聚焦铁路元素 非遗传承人砖雕上刻“乡愁”******
(新春走基层)聚焦铁路元素 非遗传承人砖雕上刻“乡愁”
中新网商丘2月1日电 题:聚焦铁路元素 非遗传承人砖雕上刻“乡愁”
中新网记者 韩章云
“叮叮叮……”小锤敲击着刻刀在青砖上留下清晰的刻痕,凿刻出的灰尘被毛刷轻轻扫到一旁,潘明生埋头于手上的砖雕,不问外事。
“春节假期一直在庙会上忙着展示,现在难得坐在工作室做砖雕。”今年50岁的潘明生是河南省商丘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归德砖雕代表性传承人。他还有另外的身份——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供电段商丘供电车间的电工。
潘明生从事砖雕技艺20余年,工作之余,他几乎把所有的时间用于砖雕制作、技艺传承。在平面砖雕的基础上,他创新立体微雕,一块块青砖经过精心凿刻,通过拼接组成一座座微型四合院、农家小院、古城……
潘明生对自己的砖雕作品进行细致调整。 受访者供图“陇海线上的老铁路桥、老商丘火车站,以及见证铁路变迁的蒸汽机车、电力机车、复兴号动车等,都会通过砖雕艺术呈现,争取明年与大家见面。”目前,潘明生正全力创作一组反映中国铁路发展的砖雕作品。
谈及创作历程,潘明生介绍,20多年前,他首次接触砖雕即着迷。传统砖雕作品纤巧的花纹、玲珑的构造、厚重的质感令他叹服,并为之进行持续的钻研、创作。
在砖雕作品的构思创作中,潘明生更倾向于复刻记忆里的古城、儿时的乡村风貌以及具有代表性的古建筑。为力求真实,他一次次实地考察、拍照、画图,查阅老照片等,希望用砖雕的方式留下老建筑的历史韵味,为观者留下一缕乡愁。
其中,潘明生用青砖复刻的“商丘古城归德府陈家大院”,屋顶的神兽、亭台楼阁的构造甚至墙面纹饰,与实物别无二致,而微型景观让观众更能直观感受传统古建筑的精巧布局与厚重乡情。
春节期间,潘明生在庙会上为观众介绍砖雕文化。 受访者供图不过,砖雕创作并非易事。青砖经多年风化质地脆弱,雕刻时一不小心就容易崩断,只能从头再来。“从事砖雕技艺,必须吃得了苦、耐得住寂寞。”尽管辛苦,只要坐在工作台前,潘明生常常忘记时间,“一眨眼工夫天就黑了,所以也就不觉得砖雕枯燥”。
如今,潘明生创作的微型砖雕作品已达百余组,其中《商丘古城》《老家的院子》《长城》等作品被多地博物馆、非遗馆收藏并展出。
“古老的砖雕艺术传递的本就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现代砖雕依然蕴含这样的价值观。”潘明生介绍,在砖雕创作、技艺传承的路上他会一直坚持下去,“我期待用砖雕的艺术形式记录历史,为大家留下美好的记忆。”(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